关于持续开展科技服务机构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2022年)
科技服务机构星级评价工作介绍
科技服务机构星级评价(以下简称星级评价),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程序,经科学、合理、公正、权威的评价,确定相关科技服务机构星级并予以公示的一项工作,是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标国际一流服务机构的具体举措,其目的是促进服务优化升级,培育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良好营商环境,提升科技服务机构的竞争力。
科技服务机构星级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参加、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评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等,有利于科技服务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有利于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
科技服务机构评价的对象:
(一)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机构。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研发服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类企业、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企业、各类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研发设计机构;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
(二)技术转移及其服务机构。面向市场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工程中心,通过各种途径为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
(三)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包括:专业化技术公共服务、检验、检测、标准、认证和计量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和专业化设计服务等机构。
(四)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机构。包括:科技推广与创业孵化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法律及相关服务等机构。
(五)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包括:为科技活动提供的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机构。
(六)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包括:为科技活动提供的货币金融科技服务、资本投资科技服务、保险科技服务、其他科技金融服务等机构。
(七)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机构。包括:科普服务、科技出版服务、科技教育服务等机构。
(八)综合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科技管理服务、科技咨询与调查服务、职业中介科技服务、其他综合科技服务等机构。
星级评价标识、证书、牌匾等在有效期内可以在以下方面合理使用:
(一)法律法规许可的企业形象宣传;
(二)印制在产品(服务)名牌、产品包装、产品(服务)
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上;
(三)向供应商、客户展示;
(四)向金融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展示;
(五)其它需要使用服务星级标识、证书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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